1. 評級的背景
1855年,是全球葡萄酒歷史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。這一年, 法國酒商聯(lián)盟 SGV 制定了一份名為“格拉夫系統(tǒng)”的評級標準,針對波爾多葡萄酒進行了評級。這份評級標準被斯蒂芬·布魯克(Stephen Brook)評價為“葡萄酒評價的黃金標準”,并被世界各地的葡萄酒愛好者所認可和使用。

2. 評級的內(nèi)容
1855年的評級標準將波爾多地區(qū)的葡萄酒分為五個等級,從最高級別的“一級莊園”到最低級別的“五級莊園”。其中,一級莊園僅有五家,分別是:拉菲酒莊、拉圖酒莊、瑪歌酒莊、拉托酒莊、奧比昂酒莊。二級莊園有十四家,三級莊園有六十家,四級莊園有八十二家,而五級莊園則有四十個。
3. 評級的影響
1855年評級標準的制定使得波爾多葡萄酒行業(yè)更為規(guī)范,并促進了葡萄酒質(zhì)量的提高。一級莊園的葡萄酒因其稀有性和極高的品質(zhì),價格也相對較高。而評級后的莊園地位幾乎可以立即決定葡萄酒的價值,這也使得波爾多地區(qū)的其他莊園紛紛嘗試提升自己的地位。
4. 評級的今天
自1855年以來,波爾多地區(qū)的葡萄酒生產(chǎn)和市場情況發(fā)生了巨大變化。雖然評級標準一直沒有更改,但是法國政府在20世紀末期發(fā)布的新法律將控制起講究嚴格的評級標準。此外,近年來由于全球氣候變化的原因,波爾多葡萄酒也遇到了一些挑戰(zhàn),例如2017年的霜害和2018年熱浪。